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 人民法院公告

2021年3月24日第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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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蓝森家居产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德忠与保罗蓝森家居产业有限公司、齐庆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20)黔0402民初34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保罗蓝森家居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刘德忠装修材料款人民币73352元。二、被告齐庆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安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