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年7月10日第07版

分享到:

(2020)黔0402民初2267号

杨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曹帮泽诉被告杨建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曹帮泽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解除原、被告签订的《装修协议书》、《天瑞国际1-3-3-3住房装修补充协议》;二、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已支付的但被告未完工的装修款27400元;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完工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以总装修款为基数,按月利率8%从2019年3月30日计算至被告退还上述款项之日止;四、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未完工造成原告房屋柜子地板渗水、墙面脱落的损失30000元;五、本案诉讼费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诚信诉讼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安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