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林: 本院受理(2020)黔0402民初1630号原告任洋诉被告陈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0元整及利息(利息以7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1日起以每月2%的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保全裁定书、转普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