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年7月10日第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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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0402民初2763号

贵州公老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建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公老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安顺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投标保证金共计人民币56664.49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超期资金占用费(超期资金占用费以56664.49元为基数,从逾期退还之日即2019年3月1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20%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3、本案产生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0黔0402民初276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安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