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荣尚品魔芋产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9)黔0402民初6333号原告安顺市西秀区供销社社员股金中心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中荣尚品魔芋产业有限公司、贵州天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贵州天信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决:一、被告贵州中荣尚品魔芋产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410000元、支付调剂期内资金占用费793800元,从2017年2月3日起、以本金441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至本金及调剂期内的资金占用费付清日止(其中暂至2019年11月6日,应付本金、期内资金占用费及逾期资金占用费共计8026200元);二、被告贵州天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由二被告连带承担。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