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军 记者 刘现虹) 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复工复产信心,稳定全市就业大局,市人社局出台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放宽稳岗补贴标准等多项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新政策。截止目前,已通过短信、电话、微信、QQ和贵州省网上经办服务系统向全市5582家企业告知相关政策。 减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从2月至6月,将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稳岗补贴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于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在疫情期间承诺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企业,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返还稳岗补贴。 放宽稳岗补贴返还对象裁员率认定标准。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2020年对经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不裁员或少减员的参保企业,核定“不裁员或少减员”的标准由“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调整为“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0年2月起,失业保险金计算标准统一上调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每月上涨179元,达到1611元/人·月)。 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作用。从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