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共十四条,明确了全省依法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的总要求,对全面构建防控体系,依法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作出了明确要求,为全省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为政府实施最严格防控措施提供了法治支撑,为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控工作形成合力提供了法治依据。 《决定》公布后,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决定》精神,主任会议在组织深入疫情防控一线实地调研和主动参与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研究了相关贯彻落实事项。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全文刊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