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9日第02版
(上接1版)
《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防控,落实“四早”、“四集中”,做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动态调整辖区内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县(市、区、旗)名单。各地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动态开展分析研判,在病例数保持稳定下降、疫情扩散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后,及时分地区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要确保交通运输网络畅通,保障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防护物资供给,维护客流物流运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