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 三、从即日起,凡是准备入安的外地居民,非必要情况及紧急事宜,要尽量友情劝导返回;如经友情劝导仍需入安的,必须居家隔离观察十四天,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居)登记报告。如在我市无家可居、无亲可投的,必须到当地政府指定的宾馆、酒店住宿隔离观察十四天,隔离观察期间,如有咳嗽、发热、乏力等呼吸道症状的,必须第一时间到指定医院就诊。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来自外省特别是武汉方向人员提供借房、租房或擅自容留外省特别是武汉方向人员,对已经借房、租房或容留外省特别是武汉方向人员的,要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告,并立即予以清退。拒不清退的,按照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擅自营业及无照经营的旅店,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五、对于故意隐瞒自己来自外省特别是武汉方向、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等情况,造成疫情蔓延扩散的,将按照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为了你和家人、亲友的生命安全,请全体市民自觉遵守我市为疫情防控采取的各项措施要求,要积极主动了解掌握从外省特别是武汉方向来安人员信息线索,要第一时间告知社区(村、居)负责人或网格员,或通过12345、110、120等电话及时告知各级疫情防控机构。 安顺人民热情好客,但病毒冷酷无情,凡从外省特别是武汉方向来安人员,请自觉遵守我市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第一时间就近到社区(村、居)报告登记个人相关信息,并按有关隔离观察和就诊管理要求约束好自己,配合好疫情防控工作。广大市民和来安朋友们,让我们众志成城、同心携手、共同努力,在安顺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安顺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