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0年1月16日第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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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19)黔0402民初6289号原告胡燕诉被告上海东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租金人民币72021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安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