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全县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捐,其中大部分上缴到省,地方留存很少。地方财政支出,主要用于行政经费开支,很少用于生产和文化教育事业,教育经费多数由教育部门另筹,地方行政经费的来源靠摊派各种捐税及在大的税收项目上增加税额。各族人民不仅苦于正税(农业税),还得交名目繁多的附加苛税,负担沉重,苦不堪言。解放后,党和国家先后实施了“分级管理、因地制宜”、“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剂,总额分成”、“统收统支、收支挂钩,超收分成”、“定收定支,差额补助,超支自理,超收分成,正常节余留用”等财政管理体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施地方财政包干,“划分税种,核实收支,分级包干,一定五年不变”的管理体制。 建国以来,随着生产的发展,商品经济不断增多,财政收入逐年增长。全县的地方财政收入1949年仅为1万元,1978年为173万元。2007年以后镇宁完全取消了农业四税(农业税、屠宰税、牧业税、农林特产税),延续了千年的农业税成为历史,2007年农业四税总收入为84万元。2012年为33355万元(不包括黄果树),2018年增至56008万元(不包括黄果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