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等相关问题的温馨提示

2019年8月8日第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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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各农民专业合作社:

你的合作社每年都在向社会公示经营情况了吗?你的社员还有80%以上是农民社员吗?你的合作社从成立以来是否实质性开展过经营活动?你的合作社是不是已经连续两年没有开展经营活动?

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上述情况,将会面临以下风险:

一是当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二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该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是存在以上情况的合作社法人还将因失信或违法而接受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和行政处罚。

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9日

安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