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加强我行银行账户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规定,我行将对以下各开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清理销户,现发布本公告予以通知。 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如有疑问,请致电贵州银行安顺分行,联系电话:0851-33236802。 特此公告 附:清理明细表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 2019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