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不能想倒就倒
贵州6个乡级政府 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7年5月9日第04版

分享到:

新华社贵阳5月7日电 近日,贵州省6个县区级人民检察院分别对辖区内乡级政府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毕节市七星关区团结乡将城镇生活垃圾未经任何有效处理,集中运输倾倒于该乡银山村大田组的溶洞内。威宁县金钟镇政府将该镇生活垃圾集中倾倒在本镇冒水村龙井组格斗井公路旁的垃圾场,露天堆放,恶臭扑鼻。安龙县普坪镇政府建设的垃圾场未建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垃圾堆放造成交通安全隐患。同时,焚烧污染了周边空气,渗滤液流出污染了附近土壤。

在当地的检察院介入后,三地的乡镇政府均回复称已作整改。但在后续现场查看时,仍发现补救措施不力,生态环境和群众的生产生活仍受影响。

同时,在黎平县,坝寨乡政府将辖区内的垃圾集中运输至县道旁露天堆放,造成雨季行洪通道堵塞,医疗垃圾携带的病原体、重金属等对周边农田及水环境特别是清水江支流产生污染。在赫章县,可乐乡在该乡新民村多宣组河滩临时堆放固体生活垃圾,垃圾倾倒地点未采取任何防渗漏、防扩散措施,长期处于露天状态。

在当地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两地乡政府一直未作书面回复。垃圾造成的污染仍然严重,社会公共利益仍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此外,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湾镇政府未经规划等部门同意,未办理环评手续,将幸福村一处渣场作为垃圾堆场,且未采取防渗等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环保部门的监测报告及专家意见,该垃圾堆场渗滤液的粪大肠菌严重超标,对周边大气、水、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鉴于以上情况,为保护生态环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6个县区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分别对辖区内乡级政府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安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