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1日第04版
森林覆盖率达到50%,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99.4%,主城区、县城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85.3%,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2%,城市绿地率达33.5%,城市绿化覆盖率达38.9%,我市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称号,“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通过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