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伟、王家丽: 本院受理(2016)黔0402民初484号原告刘远芬、(2016)黔0402民初 491号原告王淑新、(2016)黔0402民初492号原告刘秀珍、(2016)黔0402民初493号原告武燕分别诉你们及王忠雨民间借贷纠纷四案。因被告王忠雨不服(2016)黔0402民初484号、(2016)黔0402民初491号、(2016)黔0402民初492号、(2016)黔0402民初493号民事判决,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本庭提请上诉,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该四案的举证通知书、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