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 关于西秀区2016年酿机厂城市棚户区改造(东关片区)项目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决定书

2016年9月12日第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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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府房征决(2016)17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按照安顺市总体规划要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暂行)》(黔府办发〔2011〕116号)、《安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安府发〔2013〕1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安顺市西秀区2016年酿机厂城市棚户区改造(东关片区)项目红线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酿机厂地块房屋征收红线范围内涉及的土地、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具体以房屋征收规划红线为准。

二、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西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西秀区东关办事处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该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按照《西秀区酿造机械厂城市棚户区改造(东关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征收补偿。按照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四、征收补偿费用存储在西秀区2016年酿机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财务专户。

五、房屋征收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接受被征收对象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被征收对象如有异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主张权利,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行执行。

附件:西秀区2016年酿机厂城市棚户区改造(东关片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016年7月2日

安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