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和公务员被“区别对待”,冤吗?

2016年6月13日第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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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春雪

    据报道,自2016年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将被调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此消息一出,很多人都不禁要问,这事是不是忽悠人的?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的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看来,此事的真实性已经毋庸置疑。

    或许部分党员和公务员要“喊冤”了,明明都是中国公民,为啥要将我们“区别对待”呢?而且对于无证驾驶、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这种小事,也要被纪委通报,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

    党员和公务员交通违法被纪委通报,这事儿看似小,但意义大,不必过早“喊冤”。首先,对于国家来说,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党员和公务员交通违法将通报纪检机构,体现了我国“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决心。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才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其次,“堤溃蚁穴,气泄针芒”。对于每位党员和公务员来说,只有在小事上“较真”,才不至于在大是大非上犯错误。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制度,让以前总认为无证驾驶是小事儿,不出乱子就行的人,对交规有更深的认识,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能真正做到守规、守则。

    最后,党员和公务员交通违法也要被纪委通报,让百姓不再认为党员和公务员有“特殊”的权力,可以肆无忌惮。这事可以作为改善干群关系很重要的一笔。

    更加严格的制度会让每位党员时刻注重自身的良好形象,可以起到一个很好的约束作用。作为党员和公务员,只有始终做到对自己严格要求,在生活中讲党性、讲原则,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才能让我们党始终保持纯洁性和先进性,始终成为我们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安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