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奇美) 为方便纳税人办税,“营改增”后,地税机关继续受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申报缴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日前,开发区地税局采取三项措施积极做好代征各项准备工作。 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与委托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严格限定委托代征范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时将委托代征点代开发票相关事宜进行公告,在内部网站、政府网站、办税大厅电子屏幕等进行宣传,最大限度取得纳税人理解与支持。 开展税收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及时组织代征单位相关人员学习有关税收政策文件,并对征管系统业务进行培训、演练,保证代征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票证审核把关,做好后期跟踪管理。对票证领用、票证填写等情况进行登记,全面掌握代征单位票证情况,拟每月对代征单位票证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