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身严行 再沐阳光
——我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见闻

2016年3月8日第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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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吴爱民 吴学思

    08:50,李某某沿中华南路到了西街菜场;

    09:30,张某某从安运司到新大十字街心花园;

    10:35,李某某沿中华南路返回家中;

    11:30,张某某从街心花园返回家中。

    2月29日,记者在开发区司法分局,体验了一次电影中出现的“定位监控”,该局社区矫正信息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杨毅指着屏幕上的一个个红点告诉记者:“‘他们’如果越过规定界限,系统即会报警,并记录越界次数,我们将视情况进行质询、警示,实现实时监管。”

    杨毅口中的“他们”,是个特殊人群,叫社区服刑人员,而这样的监控,只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个小片段。

    2010年下半年,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在我市13个乡镇办开展试点。2011年2月15日,市《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该项工作全面启动;2013年10月,安顺市在贵州省首家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局,标志着安顺市社区矫正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全面展开。

    5年弹指一挥间,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一步一创新,以正身严行之举,力助这些特殊人群再沐阳光。

    寓导于矫  搭建回归的“阳光通道”

    2月28日,星期天,正值关岭岗乌镇赶集。

    上午8点不到,镇司法所的门就打开了,司法所干警柴波热了茶水,等待“老朋友”陈某。不一会儿,陈某如约而至。

    20分钟的谈话轻松、愉快,有叮嘱、有关怀,谁也想不到,陈某是一位社区服刑人员。

    “他们因身份原因,刚开始不愿意和周围人交流,对我们也排斥,所以我们必须先交心、后疏导。”柴波告诉我们。

    心理辅导与治疗+社会关系修复与建立+重回社会后的就业与创业,这是关岭探索建立的社区矫正“三板斧”。

    “心里踏实,走在路上也不像以前那样担心别人戳我脊梁骨了”,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的伍某不久前解矫,她向矫正工作人员承诺道:“以后我会走正道,挣干净钱,给孩子做个好榜样。”

    从自卑到阳光,从抬不起头到与人正常交往,伍某说,矫正的这段日子,是司法所的同志如亲人般陪她度过。由于家境困难,柴波还为她向政府申请了500元临时救济款和120斤救济米。

    用柴波的话说,矫正期间的心理疏导,是帮助服刑人员真正回归并融入社会的“阳光通道”。

    (下转2版)

安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