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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宣传(二)

2015年12月2日第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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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总体国家安全观

    为指导学习贯彻反间谍法

    (接上期) 

    二、深入领会精神实质,全面准确把握反间谍法的原则要求

    反间谍法共设置了“总则”、“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法律责任”及“附则”5个章节40个条款。这部法律总结了我们以往反间谍斗争的历史经验,注意了法律的传承与衔接,又适应新的历史条件,增加了新的内容规范。在赋予国家安全机关必要职权的同时,又严格规范了行使权力的要求,强化了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在强调发挥国家安全专门机关职能作用的同时,又强调了发动和依靠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既有鲜明的时代特点、明确的原则要求,又严格界定了具体行为和政策界线,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是我们开展反间谍斗争的锐利武器和坚强保障。

    贯彻实施反间谍法,要全面准确,特别是要吃透立法的指导思想,从法治精神的本质上加以理解和掌握。贯彻实施反间谍法,重点要学习掌握和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反间谍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反间谍工作必须坚持中央统一领导。这是一条根本性的规定。反间谍斗争是中央事权,必须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本质上就是坚持党的领导。我们国家的反间谍斗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反间谍斗争最本质的要求。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够保证反间谍斗争正确的方向,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不断提高斗争能力和水平,战胜隐蔽战线各种强大对手,取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反奸防谍强大的人民防线,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应有贡献。坚持党的领导,是深入开展反间谍斗争最根本的原则。

    二是要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这是开展反间谍斗争的根本方法和优良传统。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开展活动突出的特点,就是公开掩护秘密、合法掩护非法。我们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斗争,也必须针锋相对地使用公开和秘密两种方式和手段。该公则公、该密则密,公密结合开展工作。宣传教育、管理执法、打击处理等等都需要依法公开进行,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预警防范、减少危害,也才能最大限度地限制挤压非法活动的空间。反间谍斗争需由国家安全专门机关开展的专门工作,需要秘密进行,这样才能及时有效发现隐蔽敌人的秘密非法活动,及时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将二者结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才能够最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活动有着高度的专业性,必须有高水平的专门机关的专门工作,才能予以及时发现和有效的防范打击。同时,只靠专门机关的专门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群防群治,形成牢固的人民防线。有了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才能及时发现隐蔽敌人各种非法活动的动向和线索,才能及时获取和掌握隐蔽敌人各种非法活动的证据,才能有效采取各项措施制止和打击隐蔽敌人各种非法破坏活动,才能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亿万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是国家安全利益最可靠的保障。

    公密结合、专群结合,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我们隐蔽战线反奸防谍的有效法宝。我们一定要发扬光大这一优良传统,在新的形势下取得新的发展。                 (未完待续)

安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