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年9月23日第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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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国进、秦昌会:

    本院受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诉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安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