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自然灾害应急广播电台管理办法》出台

2015年8月21日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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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金松瑜)  8月17日,市人民政府印发《安顺市自然灾害应急广播电台管理办法》通知。这是我市为提高全市自然灾害防御能力,有效缩短应急响应时间,解决应急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最后一公里”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具体体现。

    《办法》所称应急信息,是指可能发生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应急信息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可能影响时间和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政府相关措施、咨询渠道等内容。应急信息的发布按照预警级别和可能影响的范围,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分区、严格审查、授权发布的原则,由授权单位提交应急信息发布申请,经当地政府应急办审核同意后,通过应急电台在指定区域内发布。其它信息的发布,需经当地政府应急办审核同意后,通过应急电台在指定区域内发布。

    《办法》明确了授权单位应当制定本机构预警信息发布的内部审批流程,并与应急电台建立快捷畅通的预警信息发布通道;应急电台在接到本级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应急信息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工作机制和发布渠道,快速、及时、准确地将应急信息进行播出;应急信息发布机构应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按有关发布程序规定重新申请发布;当不可能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急信息发布机构应当按有关权限和发布程序规定报批后,发布解除信息;各级各部门应当加强预警信息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等。

安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