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实现异地贷款
资金使用效率大幅提升

2015年8月21日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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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周大义)  8月20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8月起,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正式启动。异地购房者可在购房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户籍在安顺市且在安顺市行政区内购买自住房,可提供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缴纳住房公积金存缴证明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截至目前,有近10位市民办理和申请该业务。

    据悉,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省级相关文件,我市制定《安顺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规定,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干部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干部职工,现户籍在我市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买房子可以减轻一部分负担了。”户籍在安顺的市民周先生表示,他在湖南工作了七八年的时间,前段时间回到安顺想买房子,但一直没有这样的优惠政策,此项优惠政策出来后,他正在申办此项业务。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公积金贷款覆盖范围的扩大,公积金贷款门槛的降低,意味着公积金将实现全国流通,资金使用效率得到大幅提升,极大地便利流动性强的人群,解决了原部分居民在就业地无力购房,而在户籍地无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置业的难题。同时,该政策的实施,对促进楼市交易量上涨,房产市场“回暖”起到了加温、助热的作用。

安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