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市公资交(地)字告[2015]27号
经安顺市人民政府批准,安顺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安顺开发区2015—开挂-02、03、04号三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一)2015-开挂-02号
1、地块实测面积59215平方米作为本次地块出让面积,地块内代征代拆代建道路用地面积14185平方米,代征费用按13.8万元/亩计算,竟得者还须在成交后60日内另行缴纳代征费用共计293.6295万元。
2、如出让地块范围内因涉及基础设施改造、改建(如电缆、光缆、燃气管道、沟渠、通讯设施等),由竞得者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竞得者支付。
3、如出让地块范围内因涉及地上构筑物、建筑物拆迁的,由安顺惠民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资金,拆迁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4、在该地块中需炸平山体,竞得人应负责炸平山体的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5、普通商品房建设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
(二)2015-开挂-03号
1、地块实测面积43142平方米作为本次一期用地出让,投资强度:每公顷≥1035万元。地块内代征代拆代建道路面积10496平方米、代征代拆代建道路景观绿地用地面积7535平方米,代征费用按13.8万元/亩计算,竟得者还须在成交后60日内另行缴纳代征费用共计373.2417万元。
2、土地竟得者须书面承诺参与剩余地块12309平方米土地招拍挂出让活动,并严格按照安顺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4)规条字139号的技术指标和规定执行。
3、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4、如出让地块范围内因涉及基础设施改造、改建(如电缆、光缆、燃气管道、沟渠、通讯设施等),由竞得者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竞得者支付。
5、如出让地块范围内因涉及地上构筑物、建筑物拆迁的,拆迁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土地竞得者须书面承诺参与剩余地块12309平方米土地招拍挂出让活动,并严格按照安顺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4)规条字139号的技术指标和规定执行。
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三)2015-开挂-04号
1、地块实测面积30665平方米作为本次一期用地出让,地块内代征代拆代建7米宽进入公共山体绿地的公共通道900平方米、代征代拆代建公共山体绿地用地面积28167平方米、代征代拆代建道路景观绿地用地面积2471平方米,代征费用按13.8万元/亩计算,竟得者还须在成交后60日内另行缴纳代征费用共计653.0436万元。
2、如出让地块范围内因涉及基础设施改造、改建(如电缆、光缆、燃气管道、沟渠、通讯设施等),由竞得者自行负责。
3、根据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路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安开管办通【2013】206号),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的6幅国有土地拆迁及收储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并交付竞得人。
4、该地块内代征代拆代建7米宽进入公共山体绿地的公共通道900平方米、代征代拆代建公共山体绿地用地面积28167平方米、代征代拆代建道路景观绿地用地面积2471平方米,代征费用按13.8万元/亩计算,竟得者还须在成交后60日内另行缴纳代征费用共计653.0436万元。
5、普通商品房建设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
6、土地竞得者须书面承诺参与剩余地块4343平方米土地招拍挂出让活动,并严格按照安顺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5)规条字10号的技术指标和规定执行。
7、按照安府办发(2014)77号文第五条规定,竞得者必须按住宅建筑总面积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4200平方米(建筑面积)无偿提供给开发区管委会,且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步规划、建设和交付使用。
三、动工竣工时间:本次出让三幅地块竞得者在取得地块一年内开始动工,两年内完成工程建设。
四、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参加本次三幅地块竞价者在报名前需与开发区管委会联系,了解出让地块的详细情况并严格按照安顺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技术指标和规定执行。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注:(凡违法违规用地,未接受处理或尚在处理中及欠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按时开工和竣工的、被银行系统列入“黑名单”的和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书及保证金承诺书。
(二)报名时须提供检查机关出具的申请人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三)单位报名的竞买保证金须从单位账户转入,个人报名的须从个人账户转入,并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二部盖章确认。保证金不接受现金交纳。
六、挂牌出让成交后的相关事宜
(一)出让成交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转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合同签订60日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地块内地上构筑物、建筑物拆迁是否完毕都不影响出让金缴纳,竟得者必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缴清)。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及缴纳出让价款的,作为自动放弃,出让成交确认书作废,所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成交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需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09﹞236号)文件规定向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土地交易服务费(未竟得人所交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竟得人还需按照规定另行支付契税。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本次挂牌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凡有意竞买者,可于2015年 7月 1日后到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挂牌出让文件(300元/套)。(注:工作日内)地块的挂牌时间及报名交纳保证金和竞买资格审查时间如下表:
九、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具备申请条件,安顺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将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十、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块挂牌报价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9: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地点为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二、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龙泉路15号龙泉小区旁)
安顺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
联系电话: 0851-33416686 33350263
联 系 人: 石静 姜芳
开户单位: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安顺分行营业部
保证金帐户:132019539070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顺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