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秀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启动

2015年7月1日第03版

分享到:

    本报讯(记者 吴学思) 6月29日,记者从西秀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获悉,按照有关规定,西秀区即时开展2014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征收时间至9月31日结束。

    残保金跨年征收期间,对采用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虚报残疾人就业人数、比例及相关资料的单位,一经查实,除追缴所欠保障金及滞纳金外,将进行经济处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用于残疾人就业的政府性专项基金。”西秀区残联理事长范华告诉记者,残保金的征收范围是指在西秀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部属、省属、外属、市属、驻西秀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各类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l.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该比例的,必须按照黔府办发[2006]5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缴纳保障金。其残保金征收标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年度实际差额人数缴纳残保金,缴纳标准为每一残疾人指标按统计部门公布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据介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虚报残疾人就业人数、比例及相关资料的单位,一经查实,除追缴所欠保障金及滞纳金外,还将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逾期不缴纳残保金的单位,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的依照《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征缴工作启动后,凡到西秀区地税局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必须先到保障金年检审核工作窗口办理年审手续,未按期参加审核认定的单位,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将企业应缴残保金数据直接提交残保金征收系统,并由西秀区地税直接进行残保金代征。

安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