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
台胞仅持台胞证 即可来往大陆

2015年7月1日第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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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早报记者 姚福进) 6月30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出入境处获悉,为进一步简化台胞来往大陆入出境手续,7月1日起,公安机关实施取消台胞签注政策,台胞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即可经开放口岸来往大陆,无需办理签注。

    据市公安局出入境处副处长綦虹介绍,2014年来往大陆台胞已达1073万余人(次),为进一步简化台胞来往大陆入出境手续,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取消了涉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办理签注以及签注签发管理的相关规定。

    7月1日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或委托的有关机构不再办理台胞签注,口岸边检机关不再查验台胞签注,台胞仅需持有效的台胞证即可来往大陆。台胞证有效期不变,仍为5年。台胞申请办理台胞证的渠道不变,从台湾地区、港澳地区申请来大陆的,可向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或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直抵入境口岸的,可向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一次出入境有效台胞证;在大陆的台胞可就近向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台胞持有效的5年期台胞证,在具备自助查验条件的口岸边检机关备案后,可实现自助通关。

安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