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 接受龙文涛辞去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与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职务; 接受马国英辞去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安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接受冷永祥辞去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 接受马俊峰辞去安顺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职务; 任命: 汪德芳为安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曾晓红为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决定任命: 姚 勇为安顺市统计局局长; 丁乃奇为安顺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吕 庆为安顺市水务局局长。 免去: 龙文涛的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严开英的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良品的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蔡显利的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孟 红的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决定免去: 郭伟谊的安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汪德芳的安顺市农业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芳拉的安顺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杨 丽的安顺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