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宣 6月4日上午,紫云自治县各部门(单位)的电子政务系统赫然出现一条新公文——《关于对紫云自治县自来水公司公款旅游问题的通报》。原来是该县自来水公司分别于2013年3月和4月,组织公司职工38人分为两个批次先后到北京旅游,并以发放2013年3月参加北京学习人员补助的形式冲销职工到北京旅游的费用,共计人民币10.362万元。该公司经理冯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短短的时间内,全县干部群众都知道县自来水公司公款旅游的事。大家都有疑问,为什么在中央、省、市、县各级三令五申禁止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严格要求下,自来水公司还顶风违纪呢? 原来,都是为兑现前任领导承诺惹的“祸”! 紫云自治县自来水公司现任经理冯诚,2011年7月至2013年4月主持紫云自治县自来水公司工作,2013年5月任自来水公司经理。 冯诚的前任经理在位时,曾许诺组织公司全体职工到北京旅游,但因各种原因迟迟没有兑现。冯诚主持自来水公司工作后,公司职工多次要求兑现前任领导的承诺。考虑到干部职工的辛苦,冯诚最终还是没有坚持原则,抱着侥幸心理,于2013年3月、4月分两批次组织公司38名职工到北京旅游,兑现了前任经理的承诺。 “这是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必须要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曝光,给全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些警醒!”紫云自治县纪委负责人说。 “这是发生在我们身边活生生的例子,让我们很受教育,任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事我们都不能想、更不能做!”通报发出有几日了,部分单位干部职工在谈及此事时,仍然有这样的感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