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土押告字(2015)第21号 经批准,贵州裕浩气车贸易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坐落于夏云镇夏云工业园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书号:平国用(2014)第1040048号,面积为5930.10平方米,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经评估总价为人民币722.4937万元。现贵州裕浩气车贸易有限公司以该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林凤向清镇兴帮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贷款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贷款期限18个月(自2015年03月20日至2016年09月19日)。根据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日内对上述抵押担保行为及他项权利有异议的,请到平坝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站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0853-4866501 联 系 人:刘 伟 特此公告 平坝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