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土押告字(2015)第10号 经批准,陈涛于2014年9月5日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南侧(原桥梁公司及周边)国有土地一宗,土地证书号为:安国用(2014)第39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0140.00平方米,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经评估总地价为3534.36万元。2014年12月25日陈涛用以上土地使用权为安顺市山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第一次向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 借款期限自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12月16日。现陈涛仍然用以上土地使用权为安顺市山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第二次向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 借款期限自2015年3月18日至2016年3月17日。根据有关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二日内对上述抵押担保行为及他项权利有异议的,请到安顺市土地登记事务所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0853-33321377 特此公告 安顺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