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优化人文环境、塑造轿子山形象、提升文化软实力、增强凝聚力,培育、提炼和形成反映传统特色、体现时代气息、引领未来发展的“轿子山精神”,进一步发掘“轿子山精神”的内涵,形成“轿子山精神”的共识,彰显“轿子山精神”的魅力,发挥“轿子山精神”的激励作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广泛开展“轿子山精神”表述语和轿子山小城镇广场名称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从公告之日起至6月30日止(以寄出地邮戳或电子邮件收件时间为准) 二、征集要求 1、“轿子山精神”征集要求 结合我镇历史文化、人文特点,充分体现轿子山镇精神内涵,高度凝练,易懂易记,便于传播普及,能够强化人民群众的归依感和自豪感,凝聚全镇人民推动科学发展的精神力量。 2、小城镇广场征名要求 命名要有国际视野,能够体现轿子山镇的镇情、民情特色;符合乡镇工作领域和未来发展战略方向,展示党委政府的影响力与感召力。 三、参与方式 所有作品均可通过邮寄、传真、电邮至轿子山镇党政办。投稿个人请注明“轿子山精神”征集和轿子山小城镇广场征名,以及本人真实姓名、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所有作品请自留底稿,概不退还。如有内容相同或相似稿件,以收到时间为准,取先投稿者。 地 址:西秀区轿子山镇 邮 编:561000 邮箱地址:jzszdzb@163.com 联系电话:0851—33616569 四、评选办法 1、征集工作结束后,由轿子山镇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选,入围作品给予入围奖。 2、将入围作品再次进行评选,最终各评选出1个最佳作品。 3、评选的最佳作品一经采用后,镇党委、政府对“轿子山精神”最佳作品作者给予10000元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对小城镇广场征名最佳作品作者给予5000元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注意事项 1、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等法律纠纷,由作者本人负责。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轿子山镇人民政府对入围、入选作品拥有所有权及对入选作品进行修改、使用之权利,并不再另付稿酬。 3、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轿子山镇人民政府。 轿子山镇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