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土押告字(2015)第7号 经批准,陈锦新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安顺市贵黄公路旁国有土地一宗,土地证书号为:安国用(2004)第38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323.06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经评估总地价为323.74万元整。现贵州省安顺市华兴油脂有限公司向安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借款人民币贰佰万元整,贵州省安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以上债务提供担保。贵州省安顺市华兴油脂有限公司法人陈锦新用以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担保人贵州省安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抵押面积6323.06平方米,抵押期间从2015年2月15日起至2016年2月14日止。根据有关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二日内对上述抵押担保行为及他项权利有异议的,请到安顺市土地登记事务所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0853-3321377 联系人: 华芳 黄元佳 王泓 特此公告 安顺市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