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真礼) 2月1日至7日,平坝法院执行局干警驱车2000余公里,跨贵州、重庆、四川三个省级行政区,强制执行两起案件,执行得款65万余元。 今年初,该院立案受理胡某某申请执行平坝某煤矿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该煤矿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支付胡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的义务,胡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该案具有涉民生案件的特殊性,该案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开展了财产查控,但因该煤矿停产等原因,未能查控到可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成了该案的执行瓶颈,但承办法官并未因遇到的困难而退却,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前往贵州省工商管理局查询了该煤矿的组织形式,查明该煤矿为个人独资企业。鉴于此,该案合议庭合议后依法裁定追加该煤矿投资人罗某某为被执行人。但难题也接踵而至,罗某某现居住地在重庆,不在该院辖区范围内。根据案件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前往重庆对其财产进行查控,希望能够将案件的申请标的执行到位。 2月1日,执行局一行4人驱车前往重庆。到达重庆后,执行人员先后去工行、建行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进行查询,并查询到罗某某在工行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为确保该款项不被转移,执行人员又立即前往该地采取冻结等措施。经过3天的奔波,胡某某申请执行平坝某煤矿一案得到顺利执结。 因外出执行一次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为节约办案资源,执行法官在前往重庆时带上了平坝某铝化工公司申请执行四川某破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为2013年所立,当时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在顺利办完胡某某一案后,执行法官又马不停蹄前往四川。2月6日,该案的申请标的完全执行到位。 此次跨两省一市的执行,平坝法院执行法官顺利执结两个案件,共执行得案件款65万余元,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