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5年2月10日第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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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执行安顺市能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所有申请执行人:

    安顺市能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建清:

    我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苏亚、陶燕平等170人申请执行安顺市能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对被执行人安顺市能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安顺市能仁凤凰城内G1栋(编号1424)底层负2-3至2-12号铺面10个及3栋(编号1417)3-1-7、B栋(编号1413)1-1、1-4、1-10号的车库四个,栋编号为1407号、房籍号为1-1号(面积907.7平方米)、负1-1号(面积806.32平方米)房屋已依法委托贵州黔鑫拍卖有限公司进行第二次拍卖,定于2015年4月21日下午3时在安顺市西秀山宾馆二楼2号会议室举行拍卖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通知你们届时按时到场。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达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2015年2月9日    

安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