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唐启明 雷泉) 为切实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监管,市工商局以“四个加强”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据了解,此项工作是一项全新工作。为此,该局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明确职责分工,成立了专职机构——诚信科负责处理企业信息公示和企业信用监管日常事务。 为增强企业和社会对《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提高广大企业对落实《条例》重要性的认识,调动属地企业积极性、主动性、及时性,引导广大企业自觉履行相关义务,通过短信宣传、媒体宣传、窗口宣传、上门宣传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及社会各界对《条例》及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知晓度。 该局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发布了《近期信用信息公示工作问题解决方法》,帮助各相关单位优质高效开展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通过电话、邮件、QQ等通讯方式,及时解答各县区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此外,为确保责任落实,加大对年报、即时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公示的指导督促,并不定时对各县区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通报。 通过上述举措,确保了全市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有序开展。截止2015年1月底,全市通过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注册登记信息1680条,公示率100%;公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98条,公示率为100%;公示动产抵押信息63条,公示率为100%;全市通过全国企业公示系统报2013年年报的企业共2398户,占总数的12.83%;报2014年年报的企业共630户,占总数的3.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