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年12月31日第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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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艳秋:

    本院受理原告陈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安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