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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5版:公 告
        
相关新闻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4年12月12日第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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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市公资交(地)字告[2014]62号

    何显祥、郭丽:

    原告钱智、钱宇然分别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的(2014)西民初字第1611、16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  煊:

    本院受理原告许丽娟诉你、周荣琴、张厚伟、张厚慰、张文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9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交房公告

    尊敬的清馨文苑业主:

    您所购买的“清馨文苑”商品房,已竣工验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非常荣幸的通知您,从2014年12月16日起正式办理交房及物管手续。

    请您于2014年12月16日之后15日内带上身份证、购房的收据及契税发票等相关证件到“清馨文苑”售楼中心及物管办公室办理相关交房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已交房。

    咨询电话:0853-3283999     0853-3286999

    特此公告

    安顺市清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0日        

    平坝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

    抵押权登记公告

    平土押告字(2014)第27号

    经批准,安顺市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平坝分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坐落于夏云镇云湖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书号为:平国用(2013)第104002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415.59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经评估总价为人民币808.94万元。现安顺市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平坝分公司)以该宗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贵州毅昭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平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自2014年12月11日至2015年12月10日)。根据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日内对上述抵押担保行为及他项权利有异议的,请到平坝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站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0853-4866501

    联 系 人:刘 伟

    特此公告

    平坝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12月12日    

    安顺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土资源分局土地登记公告

    二○一四年第四十八期

    现将以下宗地申报审核情况予以公布,对公布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等有争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到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地籍科申报有关情况,逾期没有争议的,即认为下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将准予登记注册。

    土地使用者土地座落    权属

    性质

    取得

    方式

    土地

    用途

土地面积(M2)终止日期贵州黔中大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顺开发区北航路与娄湖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国有出让城镇住宅、批发零售用地城镇住宅:1816.89m2、批发零售用地:742.11m2城镇住宅:2084-12-5、批发零售用地:2054-12-5

    经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镇宁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城关镇南北大街北端西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2014-镇挂-13地块    镇宁自治县城关镇南北大街北端西侧

    1、参加竞买者需在报名时缴纳保证金443万元,该保证金在成交后,按土地使用权成交价的20%转为合同定金,再转为土地出让价款,45万元作为支付地上建构(筑)物的价款,剩余凭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其余价款竞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付清;标的由镇宁自治县工业和经济贸易局负责清场移交给竞得人,移交的时间为竞得人交清全部价款后1个月内。

    2、竞得人须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09﹞236号)规定缴纳土地交易服务费,支付宗地测量费(0.16万元)、地价评估费(1.825万元)、契税等相关费用。

    3、竞得人必须按照《镇宁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4镇住建规条字13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开发使用。普通商品房建设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若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基础设施改造、改建(如光缆、电缆、燃气管道、沟渠通讯设备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4、成交确认后10个工作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必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若出现土地闲置问题,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挂牌出让成交后的相关事宜

    1、竞得者须严格执行镇宁自治县住建局相关规划技术指标。

    2、地块挂牌成交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需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09﹞236号)文件规定向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土地交易服务费。出让地块涉及的其他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按规定向相关单位支付。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注:(凡违法违规用地,未接受处理或尚在处理中及欠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按时开工和竣工的、被银行系统列入“黑名单”的和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书及保证金承诺书。

    2、报名时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申请人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单位报名的竞买保证金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个人报名的须从个人账户转入,并到业务二部盖章确认。保证金不接受现金交纳。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为有底价挂牌出让。

    六、本次挂牌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凡有意竞买者,可于2014年12月12日后到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挂牌出让文件(300元/套)。(注:工作日内)

    地块的挂牌时间及报名交纳保证金和竞买资格审查时间如下表:

    七、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具备申请条件,镇宁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将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块挂牌报价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9: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龙泉路15号龙泉小区旁)

    镇宁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镇宁自治县政府大院内)

    联系电话: 0853-3350263    0853-2220807 

    联 系 人:程小兴  陈双全   

    开户单位: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安顺分行营业部

    保证金帐户:132019539070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镇宁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联系电话:0853-3416939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安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