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30日第06版
张龙:
本院受理原告郭乃武诉被告周安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西民初字第104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