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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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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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4

  经安顺市人民政府批准,安顺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安顺开发区2013—开挂—14、15、16号三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一)2013-开挂-14号地块,安顺开发区幺铺220KF变电站南侧地块

  1、该宗地竞得人需按照安顺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3规条字51号)的相关要求规划建设。

  2、动工竣工时间:竞得者在取得该地块半年内开始动工,一年内完成工程建设。

  3、投资强度:每公顷≥660万元。

  (二)2013开挂-15号地块,安顺开发区跳花坡东北侧地块

  1、该宗地竞得人需按照安顺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3规条字61号)的相关要求规划建设。

  2、竞得者须严格执行安顺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3)规条字61号有关要求,代征代拆代建道路用地1744平方米,费用27.8461万元,成交后由竟得者另行支付。

  3、动工竣工时间:竞得者在取得该地块半年内开始动工,一年内完成工程建设。

  (三)2013-开挂-16号地块,安顺开发区宋旗镇上坪村、干河村地块

  1、该宗地竞得人需按照安顺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3规条字63号)的相关要求规划建设。

  2、竞得者须严格执行安顺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3)规条字63号有关要求。

  3、投资强度:每公顷≥1035万元。

  4、竞得者须严格执行安顺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3)规条字63号有关要求,代征代拆代建道路用地25796平方米,费用530.3569万元,成交后由竟得者另行支付。

  5、动工竣工时间:竞得者在取得该地块半年内开始动工,一年内完成工程建设。

  三、挂牌出让成交后的相关事宜

  1、出让成交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转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合同签订60日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地块内地上构筑物、建筑物拆迁是否完毕都不影响出让金缴纳,竟得者必须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缴清)。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出让合同及缴纳出让价款的,作为自动放弃,出让成交确认书作废,所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本次出让三宗地地块范围内因建设项目涉及基础设施改造(如电缆、光缆、燃气管道、沟渠、通迅设施等),由竞得者自行负责并支付相关费用。

  3、本次出让三宗地块竞得者须严格执行安顺市城乡规划局对相应地块给出的技术指标和规定。

  4、地块挂牌成交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需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09﹞236号)文件规定向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土地交易服务费。出让地块涉及的其他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按规定向相关单位支付。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注:(凡违法违规用地,未接受处理或尚在处理中及欠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按时开工和竣工的、被银行系统列入“黑名单”的和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 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书及保证金承诺书。

  2、 报名时须提供检查机关出具的申请人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 单位报名的竞买保证金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个人报名的须从个人账户转入,并到业务二部盖章确认。保证金不接受现金交纳。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挂牌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凡有意竞买者,可于2013年12月24日后到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挂牌出让文件(300元/套)。(注:工作日内)

  地块的挂牌时间及报名交纳保证金和竞买资格审查时间如下表:

  七、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具备申请条件,安顺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将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八、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块挂牌报价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9: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龙泉路15号龙泉小区旁)

  安顺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

  联系电话: 0853-3416406   3350263   

  联 系 人: 石静   刘锦珍   马正伦

  开户单位: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安顺分行营业部

  保证金帐户:132019539070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顺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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