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土押告字(2013)第32号 经批准,安顺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15日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安顺西秀工业园区大道旁国有土地一宗,土地证书号为:安国用(2013)第42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4876.00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用地,经评估总价为1187.10万元。2013年12月19日安顺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以上土地作为抵押物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借款伍佰万元整。贷款期限自2013年12月19日至2014年12月18日。根据有关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二日内对上述抵押担保行为及他项权利有异议的,请到安顺市土地登记事务所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0853-3321377 联系人:黄元佳 孙成贵 特此公告 安顺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