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如“治癌” 顽疾为何不愈 我国公路法、交通法等法律法规对车辆超限超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部委几乎年年联合下发治理超限超载的工作通知,各地也出台了不少相关治理文件。但近年来超载问题却如“癌症”一样肆意扩散,“无车不超”成为运输行业潜规则。 按照有关要求,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但在实际中,执法部门只罚款不卸载现象突出。记者从多位司机处了解到,违章行为被交警等执法人员查处后,交完罚款就可以一走了之,从来没有被要求卸载或改回原形。 相关部门为何对罚款情有独钟,而监管力度甚微?一位县级交通部门的负责人对记者说,对于每笔正规的罚款,单位都会如实入账,并按照一定的程序上缴上级财政部门,部分罚金确实会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本部门,可操作的弹性较大。返还的数额往往就变为单位的“小金库”。而一些部门在罚款时开具内部收据,罚金就会悉数被单位据为己有。 一位市属公路局的干部向记者透露,上级部门大都会下达罚款指标。对于返还的罚金,除了用于日常道路维护外,大多用于单位创收和相关福利。 记者采访到的众多司机抱怨,公路上故意设陷阱,隐蔽拍录“钓鱼”罚款早已屡见不鲜。交通执法部门以罚代管的“懒政”,在变相“纵容”交通违法,甚至是“多罚多创收”的思想在作祟。 专家表示,多头管理也是罚款乱象倍出的主因。目前执法主体过多,执法权分散,权责交叉、权责不明。针对“以罚代管”乱象,重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廖成林教授认为,这种现象屡查不绝,究其根底,其背后是各部门之间公权力设租、寻租的逐利冲动在作祟,“只罚款不监管”对司机违章行为的变相鼓励,是变相的执法创收,其结果就是公权力滥用甚至私用,滋生腐败,必须建立对执法部门的监督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