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由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同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2001年经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二、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宣传主题 2013年: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三、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经历12个春秋,2013年再次迎来了“12·4”。正值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指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这对“12·4”的到来,无疑是注入了一股强大的新生之力。 今年“12·4”的主题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一脉相承,紧密相连。共筑伟大中国梦,必须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这在从《决定》中的“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论述中得到了深刻的体现。 《决定》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