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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4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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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2013-11-14

  陈龙凤:

  本院受理原告林飞霞、谢天英、林彩霞分别诉你、张盛龙民间借贷纠纷三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995号民事判决书、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986号民事判决书、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994号民事调解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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