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镇宁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镇宁自治县镇挂35、镇挂36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一)2013-镇挂-35号地块 镇宁自治县城关镇城南村
1、该宗地竞得人需按照镇宁自治县住建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镇住建规条字﹝2013﹞23号)的相关要求规划、建设。
2、代征城市道路面积849平方米,土地使用条件及建筑要求按镇宁自治县住建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镇住建规条字﹝2013﹞23号)要求进行开发使用。
3、因该地块拟开发建设用途为加油站用地,故须经省级有关部门批准具有加油站建设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方可参加竞买。参加竞买者需在报名时缴纳保证金403万元,该保证金成交后,转为土地出让价款,1个月内须交清土地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
(二)2013-镇挂-36号地块 镇宁自治县县城西南外环道路西侧
1、该宗地竞得人需按照镇宁自治县住建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镇住建规条字﹝2013﹞25号)的相关要求规划、建设。
2、代征城市道路面积16106平方米,土地使用条件及建筑要求按镇宁自治县住建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镇住建规条字﹝2013﹞25号)要求进行开发使用。
三、挂牌出让成交后的相关事宜
1、以上地块挂牌出让成交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转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1个月内必须交清剩余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2、出让地块范围内因建设涉及基础设施改造,由竞得者自行负责并支付相关费用。
3、竞得者须严格执行镇宁自治县住建局相关规划技术指标。
4、地块挂牌成交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需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土地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09﹞236号)文件规定向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土地交易服务费。出让地块涉及的地价评估费、宗地测量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按规定向相关单位支付。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注:(凡违法违规用地,未接受处理或尚在处理中及欠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按时开工和竣工的、被银行系统列入“黑名单”的和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报名时还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书及保证金承诺书。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为有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挂牌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凡有意竞买者,可于2013年11月14日后到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挂牌出让文件(300元/套)。(注:工作日内)
地块的挂牌时间及报名缴纳保证金和竞买资格审查时间如下表:
七、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及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具备申请条件,镇宁自治县土地交易中心将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八、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块挂牌报价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9: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
九、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龙泉路15号龙泉小区旁)
镇宁自治县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853-2220807 3350263
联 系 人: 梁映梅 李昊
开户单位: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安顺分行营业部
保证金帐户:132019539070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镇宁自治县土地交易中心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