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市公资交(地)字告﹝2013﹞40号 经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镇宁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用地要求; 1、本次挂牌出让5宗地块用地条件以挂牌出让文件规定为准。 2、竞得人须支付文件中规定各地块的宗地测量费、地价评估费。 3、本次出让的地块范围内如建设项目涉及基础设施改造(如电缆、光缆、 燃气管道、沟渠、通讯设施等)由竞得者自行负责。 4、竣工时间:各地块按照县住建局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三、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1、挂牌出让成交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0日内支付余下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情况及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凡有意竞买者,可于2013年9月10日以后到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偿索取挂牌出让文件(300元/套)。 六、申请人可于2013年9月10日至2013年10月9日,(工作日内9:00—16:00)到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镇宁县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及交纳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9日上午11: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镇宁县土地交易中心将在2013年10月9日下午16: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时间地点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挂牌时间:2013年9月30日至2013年10月11日。 挂牌报价时间:工作日上午09: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 挂牌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1日15:30时。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不接受邮递、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3、本次挂牌出让价不含代征道路、代征绿地费用,交易服务费及契税。竞得人在地块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向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土地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黔价房(2009)236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其它相关税费。 4、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成交后成交价款的20%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10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在规定时限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否则,作为自动放弃,出让成交确认书作废,定金不予退还。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5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宗地挂牌出让须知及相关文件,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与开户银行 联系地址: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泉路15号)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853——3350261 2220807 联系人:赵霞 梁映梅 开户单位: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安顺分行营业部 保证金帐户: 132019539070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土地交易中心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