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宣 本报记者 王正祥
镇宁是多民族聚居县,1963年9月11日成立自治县以来,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民族文教事业、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各项工作,进一步巩固了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了共同繁荣。
该县高度重视少数民族人大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历次县级人大换届中,十分重视和保证少数民族比例。如县十一届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占48.7%,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中,少数民族占50%,常委会委员中占58.8%。
近年来,该县结合实际,加大立法力度,先后制定了一批单行民族区域自治条例,特别是非公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的施行,为该县招商引资、非公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迅猛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法制环境,今年非公经济注册资金1.8亿元。
2003年至2012年,该县就争取并投入560万余元民族地区发展扶贫资金改善民族聚居区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种养业,修建通村公路84公里,解决13个村1.5万人的用电照明,解决14万余人、5万头(匹)大牲畜人畜饮水困难,新建维修校园8000平方米,利用国家配给120余万元少数民族建房资金,帮助布依族、苗族等少数民族建房850余户。
该县逐年加大投入,对困难民族学生实行助学金,减免书学费,提高入学率。镇宁民族中学每年为寄宿制办学争取省民委专项经费4万元,还被国务院授予“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
该县一直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特别是近年来,充分发挥党校教育和实践锻炼相结合的培训机制,使大批民族干部迅速成长起来,使一批“四化”优秀民族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全县少数民族干部达2236人,占比从1963年的19.41%上升到44.29%。
每年9月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还举办布依族“六月六”、苗族“四月八”等民族节日庆典活动,弘扬民族文化,整理发掘出布依族《古谢经》等典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保护开发民族风情风物,增进了各民族的团结和友谊,成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