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购其他财政票据提供的资料? 领购其他财政票据的,分别提交下列依据: (1)领购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提交本单位符合接受捐赠条件的依据; (2)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复印件; (3)领购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的,提交社会团体章程以及收取会费的依据; (4)同级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再次领购财政票据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领购申请表或单位公函。 (2)已使用财政票据存根。 (3)财政票据领购证。 单位管理财政票据的要求?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管理台账,严格领购、使用、结存和核销手续。 财政票据的使用要求? 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不按规定使用的,付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 财政票据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串用。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在启用财政票据前,应当检查所领购的财政票据是否存在缺页、毁损以及号码错误等情况。如有缺页、毁损以及号码错误等,领购单位应及时将财政票据退缴同级财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