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黔之腹·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第01版
封面

第02版
黔之腹·要闻

第03版
黔之腹·综合
 
| 黔中早报数字报|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本站
 
2013年7月1日 星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财政知识问答
2013-07-01

  领购其他财政票据提供的资料?

  领购其他财政票据的,分别提交下列依据:

  (1)领购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提交本单位符合接受捐赠条件的依据;

  (2)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复印件;

  (3)领购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的,提交社会团体章程以及收取会费的依据;

  (4)同级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再次领购财政票据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领购申请表或单位公函。

  (2)已使用财政票据存根。

  (3)财政票据领购证。

  单位管理财政票据的要求?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管理台账,严格领购、使用、结存和核销手续。

  财政票据的使用要求?

  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不按规定使用的,付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

  财政票据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串用。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在启用财政票据前,应当检查所领购的财政票据是否存在缺页、毁损以及号码错误等情况。如有缺页、毁损以及号码错误等,领购单位应及时将财政票据退缴同级财政部门。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顺日报社 主办 版权所有©2007-2008

地址: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 投稿信箱:asrbs@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