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黔之腹·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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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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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中院公开宣判三起重大刑事案件
三罪犯获死刑
2013-02-07

  本报讯(记者 徐昕) 近日,安顺中院集中对我市影响较大的两起抢劫案件、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小全、王水宁、黄东林,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元月2日,被告人王小全与同案到普定县客车站后门处,骗乘了被害人秦某驾驶的摩托车,在该县城关镇一砂石厂公路拐弯处抢劫秦某,遭到秦某反抗,王小全遂朝秦波右胸部捅刺一刀。二人抢得秦某摩托车、手机及现金100余元等,后秦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2010年12月27日被告人王水宁与同案到开发区北门,骗乘了被害人杜某摩托车。当车行至普定县白岩镇时,王水宁持刀朝杜某的耳、肩、胸等部位捅刺,杜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0年12月26日晚,被告人黄东林与同案酒后到关岭自治县关索镇一洗头屋玩耍,因女服务员没有主动让座,黄东林与陶某、杨某发生争吵并扭打。黄东林遂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陶某的左胸、背、左大腿等部位连捅数刀,又朝杨某背部猛捅一刀。陶某因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杨某被致重伤。

  被告人王小全、王水宁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东林酒后滋事,结伙持械行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性质恶劣,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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