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失莫新春资格聘任证书,编号:20020523(区教字【2002】081号),声明作废。
▲ 遗失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校财局管”办公室出具的支票一张,出票日期:2012年1月16日,收款人:陈登春,票号:4020522001106967,金额:2118元,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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